2026年6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座谈论证、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至9月14日,社会各界群众可将意见、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6年9月14日之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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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编辑:陈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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