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记者 张蕊彤)9月7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执法站查获两起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当日19时许,张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裴介镇乡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1时许,尚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行至同一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同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现场对张某、尚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应处罚。
编辑:王萍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