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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起,可提公积金装修、支付物业费
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渠道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6-09-21 10:15:04 文章来源: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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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我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拓宽提取业务范围。自9月2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自住住房装修费。

物业费提取:

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每年最高4000元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施细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被冻结;(2)申请人及配偶已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3)申请人及配偶若有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且还款期间正常缴存、正常还款;贷款担保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质押”的不得办理;(4)申请人若有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须贷款还款满一年并正常缴存、正常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欠缴超过3个月视为不正常缴存;近两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视为不正常还款。

2.提取额度

每个家庭(含单身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为4000元。当年未办理提取或提取金额未达最高提取额度的,次年不结转、不累加。

3.提取频次

申请人可按年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当年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提取额。

4.办理要件

(1)申请人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书;(3)配偶申请提取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核查获取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5.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登录“运城市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办理;(2)线下办理:缴存人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服务网点办理。

装修提取:

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且最高不超20万元

根据《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实施细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装修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被冻结;(2)申请人及配偶无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及配偶已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且装修完工后3年内;(4)申请人若有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人须贷款还款满一年并正常缴存、正常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欠缴超过3个月视为不正常缴存;近两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视为不正常还款。

2.提取额度

装修完工后3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装修费用,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装修费用,且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3.提取频次

(1)申请装修提取的,同一次装修仅可办理一次提取;(2)申请人同一住房首次装修提取与第二次装修提取应当间隔满10年。

4.办理要件

(1)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配偶共同申请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住房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

(2)自行装修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配偶共同申请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装修建材购置发票、人工费用发票。

(3)委托装修公司装修与自行装修相结合的,装修公司开具发票与申请人自购建材发票可合并计算。

此外,相关发票须载明房屋具体坐落地址且与不动产权证相符;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核查获取的信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5.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登录“运城市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办理;(2)线下办理:申请人可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服务网点办理。

6.其他事项

(1)装修完工时间,以最晚开具的发票时间认定;(2)装修提取费用范围不含家电、软装(可移动家具、布艺及陈设饰品),全屋定制固定家具纳入装修提取范围。

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59-6388981。

□记者 赵雪

编辑:王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