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宋胜澜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规定》实施成效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
(一)实施以来的积极成效
《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有效降低了空气污染天数,提升了空气质量优良率;二是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发生率、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有力保障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三是社会共识初步形成,通过多年宣传引导,大部分群众逐步树立了安全燃放、环保燃放的理念,对禁放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度持续提升,为后续政策优化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1.省级政策作出重大调整。2025年12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晋政发〔2025〕12号),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省烟花爆竹管理政策导向从“全面禁止”转向“科学管控”,我市《规定》确立的中心城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放模式与省级最新政策导向存在冲突,亟需作出相应调整以维护政策统一性。
2.省内兄弟市实践提供参考。晋中、长治等市基于与我市相似的政策背景和民生需求,正在按法定程序废止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更为精细化的管控政策,实现了政策平稳过渡和管理效能提升,其成功实践为我市法规废止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3.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特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俗文化传承意识的提升,部分群众希望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营造民俗氛围的诉求日益凸显。我们专门在盐湖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民意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177份(其中人大代表占3.22%、社区工作者占25.79%、普通群众占70.99%),调查结果显示,99.79%的受访者认为当前禁止燃放区域划设过宽,多数群众建议优化管理方式,在保障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适度放开部分区域、部分时段的燃放限制,实现民俗需求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废止《规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对接省级政策的必然要求。省级烟花爆竹管理核心政策已废止,省内多地已同步调整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若我市继续保留原《规定》,将出现与上位政策冲突、与兄弟市管理模式脱节的情况,可能导致执法标准不统一、群众认知混乱等问题,影响政令畅通和法制权威,废止《规定》是确保法规与省级政策保持一致的迫切需要。
2.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的民生举措。传统烟花爆竹燃放承载着群众对节日氛围的期盼和民俗文化的传承需求,原《规定》中心城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的模式虽保障了安全环保,但未能充分兼顾部分群众的合理民俗诉求。通过废止《规定》,制定差异化、精细化的管控措施,既能守住安全环保底线,又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提升政策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度。
3.解决执行难题的现实需要。原《规定》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禁放区域划定过宽,覆盖了大量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与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不相匹配,导致部分区域监管存在盲区;二是权限设定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节假日人流变化、区域功能调整等动态治理需求,执法效能有待提升;三是部分场景管控缺乏弹性,未能区分重点管控区域与一般区域、敏感时段与普通时段,影响了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废止《规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4.衔接后续管理政策的必要前提。原《规定》的核心管控逻辑已不适应新形势,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废止原《规定》,才能为后续制定契合省情市情、兼顾安全与民生的烟花爆竹管理新政策预留空间,实现政策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档。
(二)可行性
1.政策依据充分。省级政策调整为我市废止《规定》提供了政策依据,确保了废止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实践经验成熟。晋中市、长治市等兄弟市已开始相关法规废止工作,形成了“明确禁限区域、区分管控时段、强化源头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成熟管理模式,为我市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降低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风险。
3.部门共识一致。我局专门征求了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7个职能部门意见,各单位均对废止《规定》无异议,一致认为废止工作符合我市实际,能够提升烟花爆竹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合法性审查通过。市司法局对废止《规定》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明确出具审查意见:“废止该部法规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通畅,也为推进后续相关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废止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三、周密部署后续衔接工作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档,我市将同步推进以下工作:
1.加快制定新政策。对照省级政策导向和兄弟市实践经验,结合我市人口分布、区域功能、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拟定了烟花爆竹管理新政策的核心框架,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段以及安全燃放要求、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为废止原《规定》后的政策衔接做好了充分准备,实现政策无缝衔接。
2.强化宣传引导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宣传政策调整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新政策的禁限范围、燃放要求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安全、环保的燃放理念,主动配合政策实施。同时,组织社区、物业等基层力量开展面对面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认知误区。
3.保持执法监管力度。在原《规定》废止至新政策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依托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执法机制,持续保持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关键区域的巡查防控,严厉打击违规燃放行为,防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新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4.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制定相关公约,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政策宣传、劝阻违规、隐患排查等方面的作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审议通过后,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确保新的烟花爆竹管理政策及时出台、平稳实施,切实实现公共安全、生态环保与民俗文化传承的有机统一。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编辑:王亚坤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