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1月9日在运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运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郝秀军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天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组成人员认为,《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不宜继续适用,同意废止这部法规。分组审议结束后,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建议按程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废止决定草案。
以上报告连同废止决定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编辑:王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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