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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全包”没签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算数吗?
发布时间:2026-10-21 10:49:32 文章来源: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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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培训费,接连通过3项考试,眼看距离拿到驾驶证只差最后一步,却因后续考试安排一拖再拖,最终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驾考培训“全包”承诺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就分期退还8300元费用达成一致意见,也为学员选择驾培服务敲响了警钟。

事情始于一条微信朋友圈的招生信息。王某看到郭某发布的驾考招生内容后,主动联系郭某,商量学车事宜。双方口头约定,王某支付5500元培训费,由郭某“全包”学车培训及驾考事项,保证王某通过考试,直至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刚开始,学车还算顺利,王某先后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然而,到了最后一项考试,事情却迟迟没有下文。郭某长期未安排王某参加科目四考试,直至驾考有效期临近,才通知其参加考试,王某未能通过。此后,3年有效期满,王某已通过的科目成绩作废,拿证的计划落了空。

原本说好的“全包”,不仅没能换来驾驶证,双方对费用也产生了争议。王某表示,除最初商定的5500元外,郭某在培训过程中又以各类名目索要费用,自己陆续支付了多笔款项。双方曾协商退费,郭某同意退还8300元,却一直拖延未付。为此,王某将郭某诉至新绛县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83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后,调解员从梳理证据入手,发现王某提交的材料主要是微信转账记录,双方并未就培训范围、收费项目、考试安排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钱付了多少、服务包含什么、责任如何划分,都需要进一步核实。

调解员随后联系郭某。对于王某交费学车的事实,郭某予以认可,但认为所收费用已在培训过程中消耗,不应再退。一方拿不到驾驶证要求退费,一方以已经投入培训为由拒绝退款,成为化解纠纷的症结。

针对双方分歧,调解员结合口头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逐项梳理服务内容,并向郭某说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王某支付费用、郭某提供培训及报考服务,双方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收取费用后,郭某应按约履行相应义务,不能仅以费用已经支出为由推卸责任。

调解员指出,王某通过科目三后,郭某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后续考试安排,最终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过释法明理,郭某认可自身违约事实,表示愿意退费,但提出难以一次性付清。

找准分歧,也要推动问题落地解决。调解员就退款方式继续与王某沟通,王某最终接受分期方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郭某分三期退还王某费用共计8300元,新绛县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这场围绕驾考培训产生的纠纷得以化解。

新绛县人民法院提醒,口头约定虽然也是订立合同的形式,但发生纠纷后,容易面临约定内容难以证明的问题。学员报名时应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费用构成、补考费用承担及退费标准,妥善保存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同时,应主动关注考试进度及有效期限,对“全程包过”“全包取证”等宣传保持审慎。服务提供者也应诚信履约,把承诺落实到具体服务中,避免让招生时的“省心”变成后续维权的烦心。

编辑:陈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