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记者 刘凯华)10月20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集成指挥平台,联动路面执勤警力,查获一起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9时许,该大队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指挥中心指令:车牌为晋MDXXX9的小型汽车已达报废标准,正在辖区运稷路行驶。
接到指令后,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民辅警立即赶赴运稷路太阳路口设卡布控。10时许,指挥中心与执勤民辅警协同合作,成功将该车截停。
经现场核查,驾驶人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辅警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予以处罚,罚款3000元,并依法收缴该报废机动车。
编辑:陈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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